第十二章 学前儿童的游戏
1、识记:
(1)游戏的概念:在某一固定时空中进行的自愿的活动,它有别于日常生活,并伴有愉悦的情绪,是遵从一定游戏规则的有序活动。
(2)游戏的特征:1、游戏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它具有主动性;2、游戏是一种假装的行为,它具有虚构性;3、游戏是一种有规则的行为,它具有有序性。
(3)儿童游戏的年龄发展阶段:一是认知发展:1、练习性游戏阶段(0-2岁)2、象征性游戏阶段(2-7岁)3、规则游戏阶段(7-11岁);二是社会性发展:分为六种水平,偶然的行为、旁观行为、独自游戏阶段、平行游戏阶段、联合游戏阶段、合作游戏阶段。
(4)学前儿童游戏的分类:
沿认知分类包括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规则游戏;按社会性分类主要根据参与游戏的儿童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划分为独自游戏、平行游戏、联合游戏和合作游戏。
根据儿童参与时的角色分为主动性游戏和被动性游戏
按教育作用分类:创造性游戏和有规则游戏
按实用性来分类:自发性游戏和教学性游戏
(5)儿童游戏权利保护的有关规定。
2、领会: 游戏对学前儿童发展的价值(前四点)
(1)游戏可以促进儿童身体的生长发育。
(2)游戏可以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
(3)游戏可以促进儿童良好情绪、情感的发展。
(4)游戏可以促进儿童社会性的发展。
(5)游戏与工作的关系:游戏就是工作,工作就是游戏。
(6)游戏与学习的关系:二者是相互联系的,可以相互转化的,游戏中包含着学习,学习中也包含着游戏,让儿童在游戏化的学习中获得发展。
(7)幼儿园游戏活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注重游戏的教育作用,忽略游戏的发展价值;2、注重追求游戏的外在形式,忽略了儿童游戏的特点和需要;3、注重主观的随意性指导,忽略了系统的观察指导;4、注重以成人的既定模式来讲评游戏,忽略儿童的经验获得和能力的发展。
(8)儿童游戏权利保护的意义:首先,对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是尊重儿童的具体体现;其次,保护儿童游戏的权利,就能真正把儿童当作游戏的主人,尊重儿童游戏的愿望,让儿童在游戏中自己玩耍,充分享受游戏的快乐;再次,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是我国履行对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具体行动表现。
(9)儿童游戏权利的社会保护。
3、运用:
(1)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1、儿童是游戏的主人,教师是儿童游戏的伙伴和支持者;2、根据儿童游戏的需要,与儿童一起准备游戏所需的物品、材料;3、观察儿童游戏,与儿童一起来讲讲玩过的游戏。
(2)如何保护幼儿的游戏权利: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变全民意识;其次,提供物质保障,完善游戏设施;最后,对儿童游戏权利实施保护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把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作为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2、把儿童游戏权利的社会保护与儿童发展紧密联系起来。3、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